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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纠纷两年的“永和豆浆”商标侵权案终于取得了一审判决的结果。 9月30日,宁波市中级法院驳回了上海弘奇企业关于宁波“永和”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
永和豆浆最早产自中国台湾省,2001年至2004年间,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从他人处获得该商标,并在第42类服务注册的“稻草人”图形商标、第43类服务注册的“稻草人”和“yonho” 而且,上海弘奇相继在全国各地开设了多家永和豆浆加盟店。 但是,在宁波市区,上海弘奇直到去年年底才能开加盟店。
2001年以前,宁波市曙区和江东区经工商注册登记分别开设“宁波曙永和豆浆店”和“宁波江东胜永和豆浆店”,但根据工商公司注册法规规定不得更名或先注册相同注册地等规定,上海弘奇在宁波宣传加盟店 今年2月,上海弘奇向法庭起诉曙永、豆浆店、江东胜永和豆浆店,要求停止侵权、道歉和损失30万元经济。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认为,宁波曙永、豆浆店、江东胜永和豆浆店提供的永和豆浆餐饮服务是否与上海弘奇批准的“永和”豆浆商品相似,是该案认定中是否侵权的关键。
宁波两家永和豆浆店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经工商批准注册为永和豆浆店,“永和”为两家豆浆店公司的尺寸。 宁波豆浆店2家店在门店招聘中采用“永和豆浆”是公司名称的简化采用; 因为两家豆浆店的菜单上只记载了“甜豆浆”和“咸豆浆”两种豆浆食品,而上海弘奇采用的标有“永和牌”豆浆和“永和甜(咸豆浆)”的豆浆商品与上海弘奇的豆浆商品没有特定的联系。
法官据此认为,上海弘奇诉宁波永和的商标侵权诉讼不成立。 此外,宁波的永和豆浆店2家,停止侵犯上海弘奇经独家许可采用的42、43类注册的“稻草人”图形商标、“稻草人”和“yonho”组合商标注册专用权,不赔偿上海弘奇3万元的经济损失。
标题:“永和豆浆商标权官司:宁波永和“无须换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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