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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某酒店以消除安全隐患为名义,擅自解除与八家商店租户的租赁合同,双方争执不休。 在街道司法部门经过前后三次访问调解后,日前,酒店与租户达成了和解协议。

今年4月,该酒店以消除街道安全隐患为名,单方面向8家商店租户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书。 7月4日,如果租户没有按期搬迁,酒店停止了对这8家店铺的供水电力供应。 租户到街上反映情况。 街道法律服务中心的调解员和律师经过调查得知这八家商店不在安全危险范围之内。 在事实面前,酒店方面默许解除合同是出于其他原因,建议自主支付3个月的租金进行补偿。 租户多次要求补偿8个月的租金,调解会不高兴。 11日凌晨,一位租户前往该酒店天台,用跳楼威胁,将酒店方面再次拉到谈判桌上。

“一酒店巧立名目单方面解除合同”

由于双方提出的条件相差很大,调解员提出了继续履行合同的方案,经双方同意,最终达成了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由酒店方补偿租户10天房租损失的和解协议。

标题:“一酒店巧立名目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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