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08字,读完约3分钟
《管制令》实施已有一个多月,昨日有报道称,餐饮公司已被确定纳入管制范围。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餐饮公司暂时不在塑料袋有偿采用的范围内。”北京市商务局也从官方渠道确定,餐饮公司还不知道纳入《限塑令》的相关说法。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发布的最新补充意见,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提供所有商品零售服务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应当纳入“限定模式”的范围。 专家称,这已确定地将《管制令》的范围扩大到餐饮场所、服装店和建材店等。 市民因此提出疑问,饮食领域属于商品零售场所吗,餐盒用的塑料袋到底要不要收钱?
据北京市工商局市场相关人士介绍,他们昨天咨询了工商总局,得到的答复是餐饮业不在收钱范围内。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明确向记者表示:“大体上餐饮公司不在有偿采用塑料袋的范围内。”
昨晚,北京市商检局相关负责人和餐饮公司都不知道被纳入《管制令》的相关说法,他说:“我在媒体上看到过,目前还没有收到这方面的官方消息。” 他说,截至目前,北京市各餐饮公司并未强制塑料袋收钱,部分餐饮公司向塑料袋收钱是自愿行为。
快餐肯德基的外卖一直提供免费塑料袋。 肯德基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目前没有收到购物袋收钱的相关通知。”如果得知要求收钱,肯德基将协助坚决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北京市餐饮领域协会秘书长也表示,刚刚从报纸上得知餐饮业塑料袋要收钱,至今没有任何迹象。 餐饮方面表示,餐饮领域是与商品零售不同的行业,餐饮业做大做强,国家要求收钱的,一定要事先召集大型餐饮公司告知,讨论收钱的细节。
记者从护国寺小吃、峨昆酒家、烤肉季等老字号餐厅证实,商务部门没有向餐饮类公司发出“限塑”的号令。 但是,这些老字号餐厅从6月1日开始与商场超市一起,“自愿”执行限制成型令,外卖采用的塑料袋一律收取0.2元。
专家的说法
《管制塑料令》专家组成员中国塑料再生利用专门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昨天对记者说。 不是拘泥于场所来评价《管制令》规定的收钱范围,而是基于管制令的含义。
收钱的塑料袋只要确定商品(赠品不计入)、零售)、批发不计入)、塑料包装有便携功能)三个条件即可。 他说,餐厅吃剩下的饭不能单独成为商品,无法评价,所以打包不应该收钱,餐饮公司的外卖包装应该收钱。
董金狮于7月4日报告了确定《管制令》范围的补充证明,但由于各部门的会署需要,说明了可能还有没有收到的地方。
标题:“餐饮塑料袋暂时不收钱”
地址:http://www.exzhan.com/spzx/7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