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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表示,为支持小型餐饮服务、餐饮店、居民服务业快速发展,鼓励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以创业带动就业,天津出台新规,取消覆盖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限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天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理局的《促进小型餐饮服务餐饮店和居民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意见》。 根据该意见,申请单独制造销售小型餐饮服务的,取消套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限制。 操作室在8平方米以上,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人凭《餐饮服务许可证》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颁发营业执照。
对操作室不足8平方米的固定餐饮店,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天津市的实际研究制定开办标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由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该意见还允许从事居民服务业经营的各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以“服务”为名称中的领域优势,前缀具体的服务复印件,如维修服务、搬家服务、清洁服务、洗车服务等 被注销的个体经营者的名称,由餐饮店、餐饮店、居民服务业运营的各类公司和个体经营者重新录用时,不受注销时间的限制。
标题:“天津:操作间大于等于8平方米即可申请从事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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