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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企业已向法院起诉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商浏阳河酒销售有限企业。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告企业“红太阳”系列商标,北京中商浏阳河酒销售有限企业作为销售单位销售该产品。 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由于采用“红太阳”系列商标,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企业向法院起诉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商浏阳河酒销售有限企业,要求五粮液企业和销售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写有“红太阳”系列白酒,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和维权支出。 新闻网记者称,该案为商标权纠纷案,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受理该案。
据新闻网记者介绍,红太阳酒业自成立以来一直生产、经营“红太阳”系列白酒,2007年承接山东祥酒厂经营数十年的“红太阳”系列商标,该系列商标多次被选为山东省驰名商标。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和红太阳企业均为白酒生产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采用与原告相同或相似的“红太阳”标识和字体。 所以诉诸法院,提出上述指控。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网也将与该事件进行比较跟踪报道。
标题:“五粮液采用红太阳商标侵权山东红太阳索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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