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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厅吃饭的当天忘记兑换收据,第二天想要去兑换的时候,被告知“为了兑换收据需要花当天的钱,第二天无效。” 这样的“霸王条款”让客户王先生很气愤。 记者了解到,上海部分餐厅在兑换收据时存在着这样的“兑换限制”。 对此,消保委法律专家表示,客户有权向经营者索取收据,经营者拒绝提供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现象:收据“隔日不打折”
最近,小王在南京路的一家餐厅吃饭后,忘记当天兑换收据了,但第二天再去,餐厅就说不兑换了。 “店员在收据上写得很清楚。 第二天不换钱。 客人不看的话是自己的错误。 ”
我在王先生提供的经费报表上,确实看到发票上印着“请凭这张发票到收银台,换取发票第二天作废”的字样。
业者:涉及纳税申报问题
记者致电餐厅相关人员,表示:“由于该规定涉及月末纳税申报,当月发票未兑换,下月兑换后,营业税和发票税可能不符。” 但是,关于月中费用,实际上没有涉及月末纳税申报的问题,那个人也不知道措辞。
一位会计领域的业内人士表示,在零售业,例如超市和餐厅,尽管要交增值税和营业税,但是必须每月纳税申报的,税务局会根据其申报的销售额征收税款。 因此,当月兑换和下个月兑换,是因为总纳税额相同。 “但是,为了保持会计的一致性,企业也可能要求当天兑换收据。 ”
记者又拨打12366税务热线,工作人员称:“没有规定税务部门次日不能更换收据。” 关于商家是否涉嫌逃税的问题,他表示,税务部门对餐饮领域的经营者有税务管理系统,并不是客户不开具收据就可以让商家逃税的。
标题:“餐饮发票隔日不得兑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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