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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今年5月,成都锦里的小吃店被罗带悲伤凉粉创始人杨明的妻子林先生起诉到高科技法院。 原本在小餐馆里,“伤心凉粉”和“伤心凉粉”的料理花了很多年。 昨天,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认定“悲伤凉粉”不仅是菜名,也是商标,并告知小吃店将赔偿2万元。
杨明(中)做饭做凉粉。 (资料图像)
零食因侵权赔偿2万元,“悲凉粉”创始人继续在全国度假
“悲伤”之争的创始人投诉索赔
客人杨明2003年正式将自己卖的凉粉命名为“悲伤凉粉”。 取“伤心”一词后,杨明的凉粉生意也越做越好。
但是几年前,杨明突然接到朋友的电话,说锦里的小吃店挂着“悲凉粉”的招牌。 杨明特意去这家小吃店查了一下,发现小吃店挂的小树牌上写着“锦中的悲凉粉”和“悲凉粉”的文字。 他希望找到小吃店的负责人,给对方换木卡。 无论过了多少年时间都不会改变。
今年5月,他和妻子以小吃店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了这家店,要求各费用共计41000元。
小吃店的老板即使没有在店里招聘也侵犯了权利吗?
小吃店老板徐接到法院传票后,意外地说:“悲伤的凉粉只不过是写在小价签上的菜名。 我没有用于商店招聘。 为什么会侵权? ”。
法院开庭时,徐提出了几个理由,认为自己没有侵犯权利。 他说,自己店里悲伤的凉粉在招聘前不知道杨明夫妇的注册商标。 而且,在得知被告后,改变了标签,采用了锦里特色凉粉的名字。 他还说,自己的店以“钵鸡”的销售为主,没有在杨明夫妇营业的地方销售,没有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我也没有把悲伤的凉粉作为招牌,也没有做广告。 ’徐先生觉得自己很委屈。
法院认定小吃店侵犯了商标权
昨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报道杨明的妻子林远美胜诉,小吃店因侵犯商标权赔偿2万元。
在庭审中,林先生的证据被认为“伤心”、“伤心冷粉”、“客家伤心”可以表明“客家伤心”是“餐厅”下商标的4个商标的注册者。
事件的焦点是,小吃店在商品菜单和店内广告的促销中采用“悲伤”一词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林先生的商标权。 因为凉粉是熟食商品,所以商标不会附着在商品本身上。 小吃店在制作、销售小吃的经营过程中,把相关标志印在菜牌上,放在小吃店显眼的位置,以招揽顾客为目的,起到了推广的作用,在商标法的意义上被采用为商标。 最终认定小吃店构成了侵权。
最新进展
在全国范围内休假[/s2/]
年,杨明向崇州小吃店投诉,侵犯了可悲的凉粉商标的垄断权,最初的投诉得到了6万元的赔偿。 今年又向一家叫锦里的小吃店投诉,同样胜诉。 上个月,杨明控告重庆磁器口凉粉店商标侵权案,开庭。
杨明表示,从去年开始,他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对滥用悲凉粉的商家行使虚假维权。 (肖翔陈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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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伤心凉粉”创始人告赢锦里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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