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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进入龙虾旺季,武汉各大龙虾餐厅人满为患。 两家小龙虾餐厅在经营场所内被起诉使用“巴厘龙虾”等文字后,最近法院一审认定其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共赔偿70万元。
“巴厘龙虾”是武汉市有名的龙虾餐厅。 2007年“巴厘龙虾”在武汉市万松园杉路开设首个巴厘龙虾店,年成立武汉巴厘龙虾企业经营小龙虾餐饮服务,目前在武汉市内开设9家直营店。
从年开始,这家公司发现武汉市内的两家龙虾餐馆也用“巴厘龙虾”的字号经营小龙虾。 调查结果显示,这两家公司分别是年1月注册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巴厘龙虾店”和年2月注册的“武汉市洪山区吾来巴厘龙虾店”,都被注册为同一个人。
公证机构公证员在这两家餐厅进行取证,查明两家餐厅在餐厅的对外招牌、餐巾纸盒和菜单定制、点餐卡、餐厅员工统一服装上印有“巴厘龙虾”字样。 武汉龙虾企业于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市中院审理发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巴厘龙虾店”和“湖北吾来巴厘龙虾餐饮管理有限企业”两个营业场所的招牌和营业场所内许多地方采用特定的“巴厘龙虾”字,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乱,这两个
近日,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两家被告小龙虾店立即停止在营业场所内采用“巴厘龙虾”字样,禁止采用含有“巴厘龙虾”字样的标志、公司名称和尺寸。 分别赔偿武汉巴厘龙虾企业经济损失30万元、40万元,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6.7万元。
资料来源:本网
标题:“武汉:两家小龙虾餐馆“傍名牌”被判赔偿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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