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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网北京2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11日公布了对百多种白酒食品的专项抽查结果,抽查结果显示白酒食品抽样合格率为90.5%。
抽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7家公司生产的147种产品。 抽查结果表明,白酒产品质量整体提高,大中型公司产品质量持续稳定
质检总局还抽查了安徽蚌埠市禹迪坊酒厂生产的金韵皓酒、安徽亳州市金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沙王酒、安徽宿州华夏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珍品华夏酒、广西桂林市七星和平酒厂生产的大米酒、桂林市桂大酒厂生产的部分米酒,质量上乘
抽查发现的首要质量问题有6种,一是个别产品的杂醇油含量超标。 杂醇油是指甲醇、乙醇以外的高级醇类,沸点比乙醇高,所以在酒精的尾部含有很多。 杂醇油与有机酸酯化生成酯类,是酒中重要的香味成分,但由于其对人体的麻醉作用强于乙醇,且长时间停留在人体内,有时会引起头痛等症状。
二是酒精度没有达到明确的要求。
三是己酸乙酯的含量不符合标准。 己酸乙酯是浓香型白酒的主体香气成分,其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也是判定浓香型白酒档次的重要指标。
四是总酯含量不合格。 总酯是白酒产品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寡关系到酒的质量高低和香型,总酯含量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白酒的质量。
五、个别产品总酸含量不达标。 总酸是指白酒中的有机酸,大部分是挥发酸,是白酒中的呈香、呈味物质,发挥调味作用。
六是标签标识不规范。 抽样检查发现,个别产品未显示产品属性。
标题:“近一成白酒抽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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