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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于与保健食品有关的费用投诉迅速增加,新疆工商部门发出了费用警告,揭露了一些销售商埋设的“三个陷阱”。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介绍,保健品和器具的费用主要有三大陷阱。 一是将保健品夸大为治百病的药品,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检、义诊、免费试用或短途旅行等“亲情”销售,诱使顾客购买昂贵、不实的保健品。 二是销售保健品和器材后,不提供昂贵的证明。 上门推销的保健品连经销商的企业名称和经营地址都没有显示三、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号,欺骗客户。

“小心保健食品花费中的三大陷阱”

工商部门提醒客户,保健品应合理收费,首先要确定保健品不是药品,保健器械不是治疗器械,对疾病没有明显疗效,不要轻信保健用品广告的承诺,要在持有营业执照的正规销售部门购买保健品

购买时还必须识别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我国2003年7月前申报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审查,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4位数年号+4位数序列号”(国产或进口),其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审查监督的保健食品。 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 (或j ) +4位年号+4位序列号”,其中g表示国产,j表示进口。 上述两种批准文号可分别咨询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确认。

“小心保健食品花费中的三大陷阱”

另外,要仔细查看包装上记载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和比较有效期限等标识是否齐全,购买后不要忘记留下发票和购物证明,发票上记载的商品名、数量、单价和总额是否与实际相符,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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