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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中院昨天( 14日)宣布,福寿螺事件受害者刘女士和蜀演义达成调解协议。 蜀演义的黄寺店一次也没有向刘女士支付6.2万元的赔偿金,而是书面道歉。
2006年5月,刘先生在蜀演义黄寺店吃饭时点了“香香口螺肉”。 饭后,她出现发烧、全身刺痛等症状,被诊断为广州管圆线虫病。 2007年1月,刘先生等近20名患者将蜀演义及其黄寺店告上西城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者在媒体公开道歉,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23万多元。
去年年底,西城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责成蜀演义黄寺店向刘先生书面道歉,赔偿刘先生医疗费等各种损失4.9万多元。 判决后,刘先生不服上诉。
在二审审判中,在市一中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都表达了调解的愿望。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蜀演义的黄寺店一次也没有向刘先生支付6.2万元的赔偿金,而是向刘先生书面道歉。
去年年底,福寿螺患者投诉案一审结束,所有起诉患者获得赔偿,赔偿额从3.5万多元到7万元不等。 一审判决后,个别患者对赔偿额、方法等问题不满,提出上诉。 这些事件都将于近期结束终审。
附件福寿螺的经过
2006年6月24日,广州管圆线虫病首次在友谊医院确诊。
2006年9月4日,北京市收到广州管圆线虫病临床诊断报告病例138例,其中临床住院病例91例。
2006年11月17日,有关部门对北京蜀国演义酒楼黄寺店、劲松店依法罚款,共计41万余元。
标题:“福寿螺案一受害者获赔6.2万蜀国演义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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