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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北京一市民在未开业的sprite上发现约3厘米的虫子后,浙江温州一家餐饮店的老板最近也向媒体投诉,在购买的sprite上发现了苍蝇。 据悉,不仅震惊于未开业的产品是如何产生异物的,北京顾客还向法庭起诉了产品制造商,但索赔目标从以前的1万元上升到了惊人的100万元。

“浙江未开封雪碧再现死苍蝇”

据当地媒体报道,20多天前,北京的这位顾客高的索赔额才1万元,当时他去了北京大兴法院起诉跨国公司。 “去年6月我去了酒仙桥对面的超市,花了48元买了一盒雪碧。 ”高先生说,开箱后,他发现一个雪碧里有长约3厘米的异物,经过仔细识别,异物是天目科的虫子。 随后,他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产这种饮料的跨国公司将货款加倍返还5元,赔偿精神抚恤金1万元,召回有问题的该集团的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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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双方结束认识,法官开始主持调解时,高先生要求撤回指控,并表示将索赔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后重新起诉。 高先生近日宣布,此次将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后,给精灵和制造商带来的压力还没有消除,相似的场面在浙江上演了。 一家餐饮店的老板向媒体投诉,4月4日,一位客人在他的店里吃饭时,意外地发现没有打开的玻璃瓶雪碧里有一只死苍蝇。 事件发生后,闻讯赶来的制造商员工在确认产品类正规产品后,提出了一损二的建议。 这家店的老板说,他不想向制造商要求任何赔偿,作为世界名牌,明明有严格质量管理的跨国公司,但他还是想弄清楚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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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样疑问的是沈阳的客户。 去年11月,跨国公司在沈阳销售的未开封的饮料中发现了烟头。 当时工作人员说,瓶子里出现烟头是“一个是饮料瓶清洗不完全,烟头可能在瓶子清洗过程中没有洗好,另一个是在盖上盖子之前烟头可能已经进入瓶子。” 但是,饮料在盖上盖子后,要进行两个检查。 “一种是光检查,如果击中瓶子有异物就会发出警报。 另一个人工清洁检查是,注意人眼在瓶子里是否有异物。 ’客户说,明明有两个检查步骤,虫子和香烟的烟头为什么可以进入饮料中?

“浙江未开封雪碧再现死苍蝇”

向北京的高先生索赔一百万元,胜算是多少? 业界相关人士介绍说,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欧美法系国家,则有望让顾客获得巨额赔偿。 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现状来看,天价索赔可能难以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害给人造成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判断侵害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 ’客户对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负有证实责任,但从该事件可以看出,证实非常困难。 从我国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赔偿额非常有限,几千元的赔偿额已经很高了。 据悉,在同一家跨国公司生产的饮料中,也在新疆顾客中发现了异物。 2006年12月31日下午,焦某在超市买了两瓶饮料。 打算喝第二瓶的时候,里面有黑色的异物。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审理产品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饮料费,赔偿5000元。

“浙江未开封雪碧再现死苍蝇”

知名律师邱宝昌认为,厂家生产和销售食品需要保证卫生和安全。 客户发现饮料中有异物,要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这个跨国公司产品出现异物,危害顾客的健康。 虽然这是很个别的现象,但如果饮料瓶里的异物不是虫子,而是有毒物质,其结果是难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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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事件也给顾客带来了警醒。 必须依法维护权利。 因为诉讼判决的赔偿金额不太高。 也就是说,两倍的赔偿加上一点点的加班费、交通费等。 ”邱宝昌说。

根据最近发表的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第9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假冒伪劣、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客户损失外,客户还可以要求赔偿价款的10倍。 根据客户权利保护法,客户只能加倍索赔。

对于这个新条款,邱宝昌表示:“食品价格有限,一瓶饮料2.5元,10倍25元。 建议按损失的10倍而不是食品货款的10倍进行赔偿。 例如,客户误工费、交通费、医疗费等损失,均按10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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