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55字,读完约5分钟
索赔1 :小肥羊优惠券“不打折”,欺骗顾客
最近,该站接到了顾客洪先生的投诉。 2010年9月25日晚,她和家人去深圳市小肥羊沙头角分店吃饭,店内挂着大横幅写着“吃100送50现金券”。 他们当天花了365元。 洪先生拿着上次寄出的5张50元现金券去结账,但收银员说只能录用一张。 后面有红色的章,写着“每个桌子只能使用一张”。 那时,洪先生说:“以前不是做好了就可以采用的吗? 明明给券的时候也没有提醒我,现在又说改变了! ’服务员说:“票的后面有章,你自己看就行了! ”。 之后,服务员无视了洪先生的家人。
对此,洪先生认为,小肥羊显然误解了客户! 而且商家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 洪先生说经过这次的事,对小肥羊的服务很失望!
投诉2 :小肥羊服务员欺骗“偷梁换柱”的客户
2010年9月初,她和朋友来到上海小肥羊宝山路店吃饭。 点餐时,店员积极向他们推荐新的低脂肪羊肉,但陈先生和朋友都喜欢吃脂肪稍多的羊肉,所以没有点这种低脂肪羊肉,而是点了3A羊肉。 上菜后,吃的时候,陈先生感觉口感有点不同。 当时,我问了服务人员这次肉质为什么那么细腻。 服务员告诉陈先生:“肉有肥肉和瘦肉。” 这家店陈先生从来没去过,也很久没吃过有脂肪的羊了,他们觉得口感可能变了,就相信了服务人员的解释。 但是吃完饭后,看了一下单子,陈先生突然意识到单子里的羊肉不是自己点的3A羊肉,而是以前店员推荐的低脂肪羊肉。 很明显是店员擅自更换了产品。 不久,陈先生就来找服务员了。 点的服务员解释说发票可能印刷错了。 说明了菜没错。 后来,经理又通知他们系统坏了,用别的菜代替了。 也就是说,他们在产品最后,他们的厨师之一说了实话。 说的确实是低脂肪羊肉,不是3A羊肉。 经理没办法,所以建议采用优惠券抵扣一点金额。 陈先生觉得被骗了,很不满,但对方也让步了,他们也没有继续追究下去。
9月12日,陈先生和朋友再次到上海小肥羊宝山路店吃饭,同样的情况又出现了。 这次点餐的时候,陈先生特意要求店员,他们要增肥一点3A羊肉。 但是,出来的羔羊肉和上次一样。 陈先生上次真的认为店员列错了单子,可能冤枉了人,但他们再次重现了已故的色彩。 饭后的决算文件上,印刷的又是低脂肪羊肉。 陈先生再次来找大厅经理,这次经理告诉他们因为系统升级,拿不到3A羊肉,才打低脂羊肉! 陈先生能不能不怀疑? 我没听说过熏制因升级而不再出旧产品,新产品会出吗? 经理走后,他们又找了一位服务人员来问这个。 服务员竟然告诉了他们更荒谬的理由。 他说,因为业主要求销售新品,所以在列单时打新品,不是因为不能升级系统,而是为了冲销量而那样打。 陈先生那时提问了。 “那么,这笔帐你的上司可以对吗? 销售额和库存不一致吧! ’服务员无言以对,最后不了了之。
陈先生说,大堂经理和员工前后描述不同,客人如何相信小肥羊在产品上有什么猫腻的东西? 其实大家都知道,商家为了增加新产品的销售量,欺骗顾客,擅自丢失产品的方法是相当恶劣的。 我一共在这家店吃了两次饭,两次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这不是偶然的吗? 你们的诚信是什么? 你们的企业能以这样的经营模式留住顾客吗? 我相信以后也不会去这家店了,但我希望今后在这家店吃饭的兄弟姐妹都提高警惕,不要上当。
相关法律法规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九条,顾客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客户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方法,自主决定购买、不购买、接受或不接受哪些服务。 客户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筛选。 第10条规定:客户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客户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的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顾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消息,不得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推广。 经营者就客户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采用方法等提出问题时,必须做出真实、确定的回答。 商店提供的商品必须标价。
据悉,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企业于1999年8月诞生于内蒙古包头市,以经营小肥羊特色火锅和特许经营为主业,兼营小肥羊调味料和专用肉制品的开发、加工、销售业。 2008年6月,小肥羊在香港上市,被称为中国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品牌餐饮公司(股份代号HK0968 )、“中华火锅第一股”。
在这里,本网站真诚的希望,小肥羊管理者可以重视客户反映的问题,完善公司治理,让小肥羊成为客户放心的选择!
标题:“小肥羊优惠券不优惠欺骗客户遭投诉”
地址:http://www.exzhan.com/spzx/10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