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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开始,所有超市、商场、贸易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采用制度,不得全部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从此,中国正式告别了从法律意义上说免费采用塑料购物袋的时代。
之所以需要特别注明“在法律意义上”,首先需要考虑两点。 一是从商业意义上讲,塑料购物袋从未免费过。 二是从执法效果上看,中国能否告别免费采用塑料购物袋的时代,还有待实践检验。
人们常说“免费塑料袋并不存在”,它被用来质疑“管制令”的有效性。 确实,名义上免费提供的塑料袋实际上已经计入商家的经营价格,最终转嫁给了顾客。 因此,很多人担心收钱的政策会给商家带来额外的利益。 这样的担忧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必须充分相信市场竞争的力量。 由于充分竞争的商家绝对不愿意为了微薄的利润而降低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所以法律有必要强制设定塑料袋的最低售价,而不是最高售价。
除了市场竞争的力量之外,还有一个不用担心的理由是,作为客户的我们,为什么不采取自带购物袋等死板的方法,而乐意给商家发送额外的利益呢? 其实,这就是《管制令》的真正立法目的。 从根本上说,“塑料袋管制”不是要收取塑料袋的免费和钱,而是需要改变人们对塑料袋的看法和态度。 这与开头提到的“第二个考虑事项”有关。 怎样才能保证《管制令》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如果有“《管制令》考验了谁”的问题,一般或者以前流传的回答,也许应该是“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也许也可以带着“公司业者的社会责任意识”。 但是,这次的回答好像有点不同。 这当然不是说政府的积极监管和商家的责任不重要,而是应该对比《管制令》的具体现实,看所有提问者本身其实都是经过“考验”的负责人。
从某种意义上说,“管制令”与其说是考验政府部门的执法能力,不如说是考验我们的自律精神。 因为,《管制令》如果只依靠政府部门一家的监管,得不到公众的积极协助,无论怎么努力,也可能不容易取得好的效果。 《管制令》本身越来越多的只是注意和告知,其效用期待着我们对这一注意和告知的正确理解,以及自律精神和责任意识的高度刺激。
我们狭隘地认为“管制令”是“免费购物袋取钱”,狭隘地认为“管制令”的执行是“政府机关的事”,并且将不违法行为而慷慨接受由此增加的生活费视为“最高责任”,这简直是错误至极 实际上,“购物袋管制令”并没有让顾客付一点钱。 目的不是通过收钱来减少塑料袋的采用,而是通过收钱来让人们对塑料袋的大量采用漠不关心,无法放心,从而激发人们长期被“免费采用”所欺骗的责任意识,最终通过广泛催生的责任意识来减少塑料袋的采用。
诚然,减少塑料袋的采用在现阶段必然会产生许多生活不便,但这与宏伟的环境保护价值相比,实际上是不值得的——如果我们不仅仅关注个人生活的便利,同样关注宏伟的环境保护命题。 当然,汶川大地震极大地刺激了我们对手足同胞的责任意识。 我希望这种责任意识在小塑料袋中也能完美体现出来。 让我们继承一点现实的乐趣,努力承担环境保护命题下的巨大责任吧。
标题:“小小塑料袋考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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