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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省卫生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膳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由主办单位或烹饪单位提前48小时向本村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备案。
通知对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接到申报后,必须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监督机关报告。 申报书包括主办单位、负责厨师的基本情况、用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地点卫生条件、菜品清单等。
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由所在村的食品卫生管理者(乡村医生或村干部)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书面指导和现场指导,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就餐人数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由所在乡镇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监督人员或者卫生院防保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书面指导和现场指导,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要求,任命卫生监督人员进行书面指导和现场指导,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另外,申报地点流行传染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 申报地附近有传染病流行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的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禁止举办或举办家庭宴席 对农村集体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和疑似食物中毒,要按照《食物中毒事故解决办法》的规定,做好调查、报告、解决、控制工作。
宴会组织者对会食者进行登记。 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聚餐加工和聚餐场所,挑选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乡村厨师主持宴席。 厨师应当向主办单位提出卫生食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记者张苏民) )。
标题:“海南卫生厅规定:50人以上聚餐提前48小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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