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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顾客提供购物收据是商家最基本的义务,但我家附近的绝味鸭脖象山南路店从来没有提供过收据。 ”21日,南昌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投诉绝味鸭脖象山南路店。
住在象山南路的王先生告诉记者,18日上午,她在绝味鸭脖象山南路店,买了10元左右的鸭脖。 她根据称重秤上显示的数据计算,购买的鸭脖只有9.7元,她问店员为什么要多收0.3元。 店员说,额外的0.3元是塑料袋的费用。 之后,她要求对方提供有重量和价格的票,但被拒绝了。 店员说,没有收据。 也不卖鸭脖。 王先生说,她曾多次在这家店花过钱,没有拿到过票。
为证实王先生的说法,20日上午,记者在绝味鸭脖象山南路店购买4.3元鸭脖,索要收据时被拒绝。 据该店负责人徐某介绍,开店两年多后仍未提供收据。 因为店里的重量秤没有自动打印收据的功能。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规则向客户出具购买证明或者服务发票的客户要求出具购买证明或者服务文件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西湖区工商局消保局执法人员向记者表示,根据我国《客户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绝味鸭脖象山南路店应向客户提供收据。 否则,客户可以要求退款。
南昌市国税局发票管理处贾主告诉记者,无味的鸭脖象山南路店拒绝提供昂贵证件的行为涉嫌逃税。 目前,西湖区工商局消保局已经介入调查。
标题:“绝味鸭脖绝不给购物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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