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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喝酒是常有的事,但如果有人因饮酒过度、缺乏照顾而死亡,其他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最近,(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饮酒死亡的案件。
审理结果表明,年10月22日晚,王氏邀请高氏到清镇市九化西山吃宵夜,并邀请了周氏等6人。 席间,8人相互握拳喝酒,喝了很多啤酒和“水花酒”。 饮酒过程中,高某突然倒地晕倒,王某等立即将高某送往清镇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 到医院后,据医生认定高某死亡。 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氏死于急性酒精中毒,由于中枢神经系统高度抑制,呕吐物不慎进入呼吸道窒息。
原告高某家属认为王某等人对高某的死亡都有过错,向法院起诉王某等人,要求赔偿。 高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饮酒行为负有责任,必须承担40%的责任,因此要求王某等7人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623301.41元。
法律家警告说,市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而且市民对自己的生命健康也有很高的安全观察义务。 不产生共同饮酒附带的安全保障义务,但饮酒者处于饮酒等危险状态时,共同饮酒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观察和安全保障义务,提醒和制止过度饮酒者,保护饮酒者免受伤害。 饮酒结束后,共同饮酒者应对饮酒者妥善安置,如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将承担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等7人向原告家属补偿13万元。 在这里,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中国的酒桌文化由来已久,但朋友聚餐饮酒要注意节制,妥善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标题:“男子与人大量饮酒酒精中毒死亡,法院调解同桌七人补偿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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