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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词:被“西关老房子园林酒家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西关老房子”)提起诉讼后,广州餐饮服务公司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广州餐饮”) )接管,不仅拥有“莲香楼”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还拥有西关老房子的 双方各执一词,让广州市场重现加多宝与广药式的企业品牌纠纷。
2006年,西关世家与广州餐饮签订《股权交易合同》,西关世家持有广州莲香楼99%的股权,但股权转让并不涉及商标所有权填补祸根。
此前的诉讼由西关世家提出,广州莲香楼董事社长李辉昨日表示,目前法院已受理立案,相关企业亏损情况正在统计中,预计未来一周将公布相应信息。 李辉说:“今年上半年由于商标许可问题,莲香楼在北京前一家店开业不到4个月就撤出了,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李辉表示,“广州餐饮向广州各大超市和莲香楼原合作公司发表声明,许多合作公司都在犹豫要不要承担法律风险,公司员工也因商标许可问题而受到影响。” 为此,诉讼要求广州餐饮赔偿1000万元。
法律专家王新泉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商标的所有权人对注册的商标享有禁止排他采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继续权、侵害他人的权利。 广州饮食作为莲香楼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限制广州莲香楼和西关世家的商标采用。 由于双方未签署《商标聘用许可合同》,该相关问题可参照以前签署的《股权交易合同》处理。 双方矛盾的焦点是经济利益分配不一致。 王新泉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既降低公司损失,又保证商标企业的品牌价值不受影响。
根据双方约定,受让人采用标的公司的老字号商标,并约定向所有商标支付商标录用费。 之后,广州餐饮提交了签署《商标聘用许可合同》,但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延迟了签署《商标聘用许可合同》。 (记者贺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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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莲香楼”商标采用权纷争再度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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