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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三年后的“禁令”终于正式被宣布流产。 记者昨天从中国乳业协会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液态奶标识做出了新规定。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客户将真正了解费用。
根据《通知》,公司以复原乳为原料生产液态奶时,标为“复原乳”,产品材料表上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的比例。 以生鲜牛奶为原料,通过巴氏杀菌解决的巴士杀菌乳用“鲜乳/乳”表示。 以生鲜牛奶为原料,不添加副原料,通过瞬时高温灭菌解决的超高温灭菌乳标记为“纯牛奶/乳”。
通知指出,自2008年1月1日起,生产公司必须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杀菌乳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上接近产品名称的位置,在产品名称尺寸以上,字体高度为主要展示面高度的五分之一以上的汉字分别标注为“鲜乳/乳”和“纯牛奶/乳” 原标签采用到2008年10月31日为止。
中国乳业协会理事王丁棉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意见》终于处理了禁令问题。此次《通知》的发布保护了奶业农户的利益,是迄今为止发生的牛奶 此外,这对以黄油牛奶生产为主的公司也是好消息。
行业所称“禁令”,是指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标准gb7718-2004《包装前食品标签通则》。 另外,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编制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 根据《指南》,“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能说新鲜。 我国乳制品的外包装不能采用“鲜乳”等名称,必须采用“灭菌乳)”和“巴氏杀菌乳) )等标准名称。 也就是说,现在通常用巴氏杀菌解决的、冷藏、保质期1-2天的液态奶,不能采用“新鲜牛奶”这个名称。 除了“禁鲜氏”不允许将鲜奶油称为“鲜氏”之外,由于“鲜氏”的定义不明确,也有不少厂家为了节约价格而直接使用奶粉对液态奶进行还原加工。
标题:“禁鲜令争执三年终流产,巴氏杀菌乳可标为鲜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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