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71字,读完约2分钟
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由于注册商标被克隆,世界最大的猕猴桃生产销售商新西兰泽弹簧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泽弹簧企业)将其法定代表人推上被告席。 上海市一中院最近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西树企业判处停止侵权; 赔偿泽斯普瑞企业的经济损失30万元。
猕猴桃在新西兰被称为“奇异果”。 泽瑞企业自1998年开始在上海等地销售猕猴桃产品,销售的水果以其特有的口感、高营养等优良品质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声誉。 另外,泽斯普林斯企业是“zespri和太阳光芒图形”两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据泽斯普林斯介绍,去年年初,该公司员工在市场上发现西树企业销售的猕猴桃商标“znishio”与本公司的注册商标相似,并向工商部门举报。 同年4月3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在西树企业经销商调查,查获大量标有“znishio及图形”的侵权产品、包装箱和标签。
此后,西树企业没有停止侵权行为。 8月30日下午,上海工商局再次没收了标有“znishio和图形”标记的“心形”猕猴桃产品和标有“nnishio和图形”标记的“绿心”猕猴桃产品。
沪一中医院审理后,原告认为对两个“zespri和图形”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西树制造、销售的猕猴桃产品所采用的“znishio及图形”或“nnishio及图形”的商标,照片的文字结构、颜色组合、首字母的写法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极为相似,客户为西树企业的猕猴桃 西树企业模仿原告商标主观明显、侵权时间长、地域广、侵权产品生产、销售数量多的,原告要求赔偿30万元是合理的,应当予以支持。
标题:“新西兰奇异果商标遭克隆在上海获赔30万元”
地址:http://www.exzhan.com/spzx/13506.html